铁清不动产继( [2022]87号)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非公证继承公告
文章来源:
添加时间:2022年07月28日
阅读:
继承人潘永生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桂英、潘瑞,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清河路58-1号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住宅楼5幢1-1-2,建筑面积:46.04平方米,设计用途:住宅,房屋所有权证号:铁岭市房权证清河区字第AG00211号。其他继承人长女潘淑兰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试行)》之规定,现对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告。如对该申请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特此公告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电话:024-72331013
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